昨天刚说过加州通过提案,成为全美首个庇护州的事。现在又来了个更奇葩的提案。旧金山民主党议员Scott Wiener牵头撰写的提案SB239上周被州立法机构通过。提案要求不再把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去献血或者进行性行为,传染别人的人群判重罪(felony),只判轻罪(misdemeanor)。别的提案吓人,这个可是真要命!
大家都很清楚,艾滋病(AIDS)可以通过血液传染。在美国也曾经发生过很多因为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例子。加州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或者携带艾滋病毒还去献血,会被判重罪(felony)。重罪的概念,基本是跟犯下杀人,抢劫,纵火,暴力袭击等罪行平级。
艾滋病人隐瞒病情故意献血不光可能被判刑多年,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竞选公职及投票等等。根据L.A. Times的报道,仅从1988年到2014年间,加州就又357起因此被定罪的案例。
然而,发出提案的Scott Wiener指出,这项法律是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是历史遗留的产物。他认为这项法律是基于过去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医学落后的基础上。在过去,由于医学水平不够发达, 得了艾滋病基本等于判了一个人死刑。但在医学不断进步发展的今天,全球近两千万HIV阳性患者都可以在按时服用药物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生活,因病死亡人数也在不断下降。
议员Scott Wiener
目前的法律,只规定了艾滋病人故意献血被判重刑,但其他传染病(比如甲肝,乙肝等)患者故意献血只判轻罪。他认为,现行法律把艾滋病毒携带者当成了犯罪分子,是对艾滋患者的羞辱。而且这也会造成艾滋病人不愿去接受检查和治疗,根本不能阻止艾滋病的传播。所以他提出,应该把故意献血的艾滋病人改判轻罪。这个轻罪(mismedeanor)是什么概念?在法律上,基本上是跟破坏公物,在公共场所偷窃等罪名的量级差不多。
(提案完整版: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720180SB239)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提案最后成真,故意献血或者捐精的艾滋病人只会被判处不到1年的刑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交点罚款就行,也牢都不用坐。这个判处标准同样适用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却还不采取措施,与别人发生性行为传染了他人的情况。
这个提案引起了共和党议员的强烈反对,一位名叫Jeff Stone的议员指出,艾滋病现在仍然是一种致命的疾病。现行法律是要求那些从事危险行为而危及到了他人生命的人负责。如果有人故意这么做了传染了别人,不光对别人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还将浪费多达百万的终生医疗费用。
来自圣地亚哥的共和党议员Joel Anderson也投了反对票,“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故意将疾病传染给别人,造成他人终生的生活方式都要被迫改变,让别人得服药才能正常生活,那就应该判重罪,”他说。与改判艾滋病人轻罪相反,他主张所有其他知道自己有传染病还故意感染别人的人群也应该判重刑。
遗憾的是,尽管强烈反对,共和党在加州参议院中人数不沾优,力量单薄,无力回天。最终这个奇葩的提案竟然还通过了。下一步它将被送到州长Jerry Brown的手里。目前州长还没有表态是否会签署这份提案。
州长Jerry Brown
根据2014年的统计,仅在加州,患有或携带艾滋病毒的人就有至少12万。虽说按照正常程序,献血后会进行检测,合格的血液才会被送进血库。但是众所周知,艾滋病感染有所谓的“潜伏期”,潜伏期内可能很难检测出来,而且捐献的血可能还会被制成其他血液制品。而加州血库中的血不是只供本州使用,而是全美配发的。如果这个提案最终实现,也真的有不怀好意的艾滋病人故意去献血,后果可能是什么样,小编已经不敢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