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如果申请者确实能证明因为宗教、政治观点、身为某社会团体成员、种族、国籍等原因,在国内受到过迫害(迫害通常不仅仅是骚扰而已,坐牢、逮捕、殴打、酷刑、强制堕胎、绝育或者高额罚款均可构成迫害);或者害怕回国受迫害,有很强的理由,都可以申请政治庇护。一般规定,需要在到达美国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庇护均须经过面谈。移民官会就申请表(I-589)上的内容对申请者提问,涉及本人、家庭成员信息、生活背景知识、工作经历、受迫害的原因和过程等。被迫害的细节或害怕回国受迫害理由主要是申请者陈述书里面的内容。
为减少庇护申请案积压,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从今年1月31日起,采取“后进先出” (Last In First Out)原则,优先处理21天内提交的申请(从最新的申请案开始倒推、处理以往的申请案),让移民官迅速筛检出不符资格的新申请者,进入递解程序。
在美国,行政与司法是独立的。任何在美国境内的人都有申诉的权利。所谓进入递解程序,就是面谈未过者,案子转到移民法庭,经法官裁决来定。
总之,符合美国政治庇护法律的要求,且确保案子的真实是申请政治庇护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