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周一上午,纽约市长白思豪签署了带薪病假(paid sick leave)的新法案。很多在美国打工的华人朋友可能还不知道这个法案,现在,小编把这个法案最重要的部分,简单列出来:
纽约市的《带薪病假法案》(Earned Sick Time Act)自2014年4月开始实行。按该法案规定,只要雇员在五人以上的公司中工作,且每年至少工作80小时以上,每年就有权利向雇主申请40个小时的带薪休假,且前一年没有使用的小时,可以积累到第二年接着使用。并且包括保姆与护工在内的家政工人,只要在雇主家中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工作80小时以上,就可以依照这条法律申请带薪病假。这次新修正的法规,将保护拓宽到遭遇家庭暴力等威胁的员工或其家属,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能够获得薪水。此后,纽约市的员工不仅可以在生病时申请带薪休假,在自身或家人遭遇家庭暴力、性侵犯、人口贩卖等事件时,他们的雇主有义务提供带薪休假,使雇员有时间去照顾自己的亲人、会见律师或者出庭等。这项法案将在签署180天后,2018年4月开始生效。
“纽约人永远不该被迫在他们的安全和工资之间做抉择,”白思豪说,“当人们经历这些困难处境时,我们应该支持他们。”
根据Lexology.com网站报导,律师Jackson Lewis解释,这次的法案中,员工将有权申请带薪休假去参与、或陪同家人参与以下活动,这些时间被称为“安全时间”(Safe Time):比如获得来自家暴收容所、强奸受害者救助中心(Rape Crisis Centre)或其他收容所的救济服务;为了自身或家人的安全,参加安全规划、临时搬家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未来的家庭犯罪、性犯罪、跟踪或贩卖人口行为。
使雇员能与民事律师或其他社会服务提供者会面,以获得有关刑事或民事诉讼的信息和建议,并参与准备包括以下案件,如性犯罪、跟踪、人口贩卖、监管、探视、婚姻问题、保护令、移民、住房、就业歧视、住房或消费信贷;向执法机构投诉或提交家庭事件的报告;与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会面;将孩子送入新的学校。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改善其或家属的身体、心理或经济状况,或者保护与员工联系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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