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于10月19日实行塑料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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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一次性塑料袋禁令”的实施,拖延已久,日前根据一项最新的决定,终于将从10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会禁止超市、杂货店,免费发给顾客一次性的塑料袋使用。

“一次性塑料袋禁令”原本早应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可是,长岛一家塑料制造商“Poly-Pak Industries”早前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了相关的诉讼,于是该禁令被中止实施。

8月分的时候,代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康诺利(Gerald Connolly)于做出了裁决,驳倒了该塑料制造商的主要观点。决定批准实行“塑料袋禁令”,只要纽约州环保局(DEC)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企业即可。

于是,9月18日(星期五),纽约州环保局发出通知将实施该禁令。同时,环保局再次建议,鼓励民众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袋子,这样方便又节约。

10月19日(星期一)起“一次性塑料袋禁令”实行之后,相关的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
1、第一次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者,将收到州环保局的警告。
2、第二次被发现的违规商家,将罚款$250。
3、第三次,则罚款$500。

不过,“一次性塑料袋禁令”,并不限制一些特殊用途的性塑料袋,如:药店装处方药的塑料袋、超市包装水果和蔬菜的袋子,以及包裹鱼类和肉类的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