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的室内供暖期是从每年10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按照法律规定,当室外温度在晚10点到早6点期间低于华氏55度(12.7摄氏度)时,屋主必须供热,使室内温度达到华氏68度(20摄氏度);如果室外温度降到华氏40度(4.4摄氏度)时,室内温度应至少保持在华氏55度。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温度,房客可以通知屋主或大楼管理人员要求供热。
但在2017~2018年,纽约市取消了夜间供暖的室外气温条件要求,不再以华氏40度(4.4摄氏度)为门槛,业主都要保证一定的室温。
纽约市气温持续在摄氏零度以下,人们除了加厚衣服的层次,也更多的待在室内保暖。
今年纽约市的冬季(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供暖规定较以往略有变化,即夜间时段(晚间10点到早上6点)的室内温度要求最低在华氏62度(16.6摄氏度),而不再用室外温度为供暖前提条件。
白天(早上6点到晚间10点)室温规定则没有变化,当室外温度低于华氏55度,室温必须在华氏68度以上。而热水温度要求全年在华氏120度(48.8摄氏度)。
如果室内供暖有问题,可先跟业主沟通,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拨打311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