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的身份,对移民美国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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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似乎在这几年加强了对于中共党员不能移民美国的控制?中共党员的身份在美国为何如此不受欢迎?如果身为党员又想移民美国该怎么做?对于从大陆想要移民美国的华人来说,这似乎永远是个敏感话题。

据世界日报2016年报道,联邦伊利诺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当年8月4日公告,59岁华人男子林禄(Lu Lin,译音),因申请入籍美国时,刻意隐瞒曾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及曾使用“林禄”以外姓名的事实,2日在联邦法庭承认“向移民局官员做出虚假陈述”的移民诈欺罪,目前面临最高五年徒刑,以及最高罚款25万元的惩处。

居住在芝城西郊瑞柏市(Naperville)卡尔顿路(Colton Circle)的林禄,2016年1月14日,被联邦控以“非法取得美国公民或入籍”罪名,稍后1月21日开庭时,林禄曾当庭辩称无罪,此案由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华裔法官张宜民审理。张宜民2日表示,将在2016年11月9日宣布判决结果。

林禄的起诉书指出,他在申请入籍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加入或参与过中国共产党,而且也从来没有使用过林禄以外的其他名字。然而,检调单位查出,林禄不仅在1987年至1997年,曾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而且他曾拥有“杨运”(Yung Yeung)的身分证件,且属中共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所有。

林禄2日庭讯时承认,他所以隐瞒曾为共产党员,同时没有诚实陈述曾使用过其他名字,是为了想顺利取得美国国籍。

由检方与林禄达成的认罪协议书指出,林禄在2006年1月12日,在清楚知道自己提供伪造信息的情况下,向与他进行入籍口试的芝加哥移民局官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林禄”以外的姓名,同时也不曾加入过共产党,林禄并当场向移民官发誓,其陈述全部属实。林禄后来经过两次入籍口试后,于2008年通过入籍许可,同年在芝加哥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的移民法明文规定禁止共产党员移民美国。冷战结束后,美国在1990年修订了移民法案,《移民和归化法》212条又规定了一些豁免的条款。

共产党员不能移民美国

一个人如果曾经加入中国共产党,他能够移民美国吗?根据《移民和国籍法》212(a)(3)(D)(i)条款,任何共产党员或附属成员(或任何其它独裁政党成员)都不能入境美国。但是根据《移民和国籍法》212(a)(3)(D)(ii),有一些情况可以豁免,包括非自愿加入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或16岁之前加入,或法律要求这么做,或为了获得就业、食物或其它生活必需品,或递交申请五年前已经退出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

共产党员不能入籍美国

申请入籍的人,如果在十年内有任何以下情况,都不能入籍:

-申请人是或曾经是共产党或任何其它独裁政党的成员或附属成员;

-申请人曾经倡导共产主义或倡导在美国建立极权专政;

-申请人是或曾经是倡导共产主义组织的成员或附属人员,或是倡导在美国建立极权专政的组织的成员或附属人员,曾经通过口头语言、文字表述过这些想法;

-申请人是或者曾经是颠覆性组织的成员;

-申请人曾经发表任何倡导共产主义的颠覆性文字;

-申请人曾经散发或持有倡导共产主义的颠覆性文字材料;

-申请人是或曾经是发表、传播倡导共产主义的颠覆性文字材料的组织的成员。

如何请求豁免

属于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可以请求豁免。豁免的条件是:

-申请人加入共产党或附属组织是非自愿的;

-申请人虽然加入了共产党或附属组织,但是并不知道该组织的性质或目标,并且当申请人意识到该组织的性质或目标之后,就终止了党员身分;

-申请人的共产党员身分或附属组织成员身分在16岁之前就终止;

-申请人的共产党员身分或附属组织成员身分在申请入籍十年之前就已经终止;

-申请人的共产党员身分或附属组织成员身分是法律规定的;

-申请人的共产党员身分或附属组织成员身分对于获得就业、口粮或其它生活必需品是必要的;

-即使申请人在不知道共产党组织的性质或目标的情况下加入了它,申请人参与该组织活动的程度必须是轻微的;

-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共产党员的身分对于获得食物、住房、服装、就业和教育等生活必需品是必要的;

-如果申请人说,加入共产党是为了上大学,移民局并不认可上大学是生活的必需品,从而给予豁免。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有特殊情况,使得上大学成为像吃饭、就业一样的必需品,并且,申请人参与共产党的活动只能是最低限度的。

那么,申请人需要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他退出共产党了呢?蒂奇思科说,移民局没有要求特别的文件或证据来证明某人不再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员。这样的证据将取决于每个个案呈现的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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