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在”房东,还需要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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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大家都知道要租一个称心的房很难,其实做一个房东更难。如果您要把自己的房子对外出租,提前要考虑到的就是如何避免撞到“房霸”。特别在人口多,房源紧张的纽约,遇到不良房客,最终闹到法庭的情况比比皆是。

这里建议房东们在租房前在面试房客时就要给自己把好第一道关;

检查房客信用记录。检查房客信用记录是一个很必要的事情,可以要求房客提供信用报告、推荐信、过去2个月的房租账单及过去2年的退税单。

入住前签订租房合约。根据房客的信用来设立租约,纽约市律师协会等机构会提供租约范本,屋主可以从网站下载。租约范本必须是英文的,如果房东不懂英语的话就要找中介机构帮忙。在租约中要尽可能注明如下这些详细的情况:

1,交房租的时间,按月缴还是季缴?什么时间点之前需缴纳?何种方式缴纳?

2,水电费是否包含在租金里;租金所包含的费用有哪些;

3,谁可以住在房子里、可以住多少人、是否可以吸烟、可不可以养宠物或晚上多少点之前要回来等。

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事前做的越细,后面产生的争议就会越少。

虽然已经看似防范于未然了,不过往往世事难料,如果一旦发生甲乙双方的住房纠纷问题,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要根据自己所居住的具体所在州的租房法律规定,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处理问题才好,有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还是很有必要的,会帮助你快速的解决问题,减少你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让你少走弯路。这里建议房东们简单备一下这方面的课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引起租房纠纷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 欠租(No Payment Rent) 前提是房东和房客之间必须存在着一份真实有效的租房合约,在租期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房客因各种原因欠缴房租的;
  • 无理超期居住(Hold over) 前提是双方租房合约失效后,或在双方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约的情况下,房客无视房东要求搬离的要求而继续居住的。

以上两种纠纷方式,房东都需要在要求收回房屋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房客提前三天,五天或者八天发出催缴租金的缴费通知,通知中需要注明:房客拖欠房租的具体月份,每月欠缴金额,欠缴的杂费,是否有滞纳金,合计一个拖欠费用的总和以及房东是否要求额外的加收欠缴房租的利息。

另无理超期居住的情况,通知中还要特别注明:房客必须按照房东规定的日期搬离房屋。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房东一定不要擅自闯入租客房中,将房客的物品丢出屋外,或将房锁更换,这在美国是违法行为。房客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报警,控诉私闯民宅,盗窃罪或毁损罪,房东不仅可能会被捕,同时还要赔偿给房客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恰好房客有珍贵物品,那房东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将会是很严重的。

无论房东还是房客,双方都要互相遵守租约规定,这样房客既能住的舒心,房东租的也能省心,真的是双方都“自在”了。这里套用中国一句老话儿“和气才能生财,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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