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开收购新光金金管会“不准”曝原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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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台北市忠孝西路上的新光金控总部大楼
图为台北市忠孝西路上的新光金控总部大楼。(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4年9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李佳琪综合报导)新光金出售陷双龙抢珠,对于中信金申请投资新光金,台湾金管会今天(16日)宣布缓议,亦即不同意中信金对新光金启动公开收购。

中央社消息,台新金与新光金董事会通过100%换股合并,与此同时中信金祭出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新光金出售陷双龙抢珠。为争取股东支持,新新并11日召开临时董事会通过调整换股架构纳入特别股,力拚与中信金一较高下。

今日晚间,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率3大业务局首长召开临时记者会,邱淑贞宣布,经过审核,对于中信金申请对新光金启动公开收购,金管会予以缓议,也就是不同意。

金管会缓议理由如下:

一、中信金控应提出购足股份计划及整并方案。中信金控未妥适规划不同收购比率后续整并计划,于无法确保对新光金控具有绝对控制力下,后续可能衍生股权与经营权纷争,对未来金融市场秩序维持有重大潜在疑虑。

二、中信金控应提出若未于期限内完成整并,所采取具体明确之释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释股方案内容有欠具体,且若迟未能完成释股,将有影响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东权益、新光金控经营稳定与金融市场秩序等之疑虑。

三、中信金控应提出被投资事业未来三年财务状况之评估,新光人寿系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检视中信金控所提内容与依据,未显示能充分掌握目标公司寿险子公司损益及财务状况。

四、一旦发动收购,双方股价可能受到干扰,潜藏不利应卖人权益问题。故本会近年来均不鼓励以股票为对价之公开收购。

数位时代报导称,金管会表明,近年来均不鼓励以股票为对价进行公开收购,目前唯一金控并金控之成功案例,也是采现金收购。邱淑贞解释,目前《金控法》规定公开收购第一阶段至少要拿到10%以上股权,立法目的是基于在两家没有沟通过的公司之间,先让并购方有10%股权地位,能进一步与被并购方谈条件。

银行局局长庄琇媛进一步说明,非合意并购只经过中信金董事会决议,但是发行新股作为对价时,势必得先增资,但是目前没有经过中信金股东会同意,“所以如果要提非合意并购,我们倾向以现金为主。”

邱淑贞强调,相较于现金,换股高度牵涉双方股东权益,希望能让股东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如果中信金改善公开并购计划书内容后,是否可再次向金管会提出申请,邱淑贞表示,中信金有很好的经营团队,相信未来能继续成为市场领导者,“但是中信金如何实现金管会的期待,将不确定因素确定化,我们会再看看规划的完整性如何。”

这是台湾金融史上首度上演“双龙抢珠”的戏码,庄琇媛表示,监理机关最关心市场秩序,未来可能将因应市场调适法规。

中信金向金管会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股票,金管会主委彭金隆日前证实,已经在9月4日发函要求中信金补件,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16日表示,目前中信金已经根据金管会的要求补件,如果后续不需再补件,中信金可否收购新光金,金管会在24日会做出最后决定。

童政彰表示,不论中信金收购新光金或是台新金与新光金换股合并,金管会都会依相关法律审查;公开收购是依照金控法审核,换股合并就是依照金融机构合并法审查。童政彰也强调,维持台湾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不仅是主管机关的责任,相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不管是大股东或者是公司的高阶经营人员,也必须要有共同的责任与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