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禁止驱逐房客再延长至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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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Stock)

12月28日(星期一),纽约州表决批准了一项法案——“COVID-19(中共肺炎)紧急驱逐和防止赎回权”法案,其中规定对租户的驱逐暂停期,将延长至2021年5月1日(星期六)。

此前,纽约州长库默发出的“禁止驱逐租客令(eviction moratorium)”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星期五)。

该法令为纽约州长在州灾难紧急状态下实施的行政命令。州长库默表示:“我们不会让任何人因这种情况(疫情),而被驱逐。”

而且,法案除了延长禁止驱逐程序外,甚至还可以完全免除租户被驱逐的命运——所需做的,只是要求租户提交一份能证明因疫情而受到影响的简单的申请表即可。

如果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30天内开始的驱逐程序,将全部暂停至少60天。目的是给租户机会,提交上述申请表。

此外,法案还对拥有10个,或10个以下住宅的小房东起到保护作用,避免他们因收入损失,从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是税收留置权,期限延长同样为2021年5月1日。

据Patch网站报导,近期,大约有4700套低收入房屋正在纽约市的税收留置权出售中。因此,纽约州长库默表示,法案确保了房主的信用等级不会受到与瘟疫有关的影响。

不过,此法令也有反对的声音。

房租稳定协会(The Rent Stabilization Association)表示,这个驱逐暂停法案过于广泛,租户不需要证明自己经济困难,就可以免于驱逐,这将鼓励成千上万有能力支付帐单的租户逃避支付房租。

该协会是代表纽约市2.5万个房东利益的组织。他们认为,这将给房东和贷方带来更大的压力,有可能使纽约市破产,并会损害可负担住房这部分权益。

“房主要么设法脱身、一走了之,要么不愿对建筑物做任何事情,住房质量便会急剧下降。”房租稳定协会主席斯特拉斯堡(Joseph Strasburg)强调。